产品介绍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不限定存期、可随时支取,按本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或与客户约定的利率计息的单位存款。
产品特点
无固定期限,随存随取,流动性高。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
存款利率
本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或与客户约定的利率。
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办理流程
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开户资料至四川银行营业网点开立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具体开户资料及流程详询当地网点。
温馨提示
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四川银行。
产品介绍
单位定期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产品特点
约定存期,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并可以提前支取。存款收益较高。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
起存金额及期限
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万元,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共六个存款期限。
存款利率
本行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或与客户约定的利率。
计息方式
按存入日本行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或与客户约定的利率计息,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存款支取
1.到期全额支取:按约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
2.部分提前支取:只能提前支取一次。提前支取部分按照支取日本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按原存款开户日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3.全部提前支取:按照支取日本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到期未支取:未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本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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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大额存单是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产品特点
标准存款,市场化定价,收益更高。
适用对象
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组织。
存款额度
起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存款利率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计息方式。
计息方式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方式。
办理流程
认购单位大额存单可在开户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办理。
温馨提示
1.单位大额存单发行时间、期限、利率、计息方式等以当期发行产品说明书为准;
2.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四川银行。
产品介绍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产品特点
支取灵活,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较活期存款收益更高。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
存款额度
起存金额和最低留存金额均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产品分类
按提前通知期限,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存款利率
本行挂牌公告的通知存款利率或与客户约定的利率。
计息方式
按支取日本行挂牌公告的通知存款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以下特殊情形不以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金额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通知日至取消通知日期间)内不计息。
办理流程
1.单位客户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2.单位客户在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通知存款,约定通知存款类型(一天通知或七天通知);
3.支取时须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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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与银行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其结算账户内资金低于或等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存款。
产品特点
产品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
存款额度
最低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存款利率
本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或与客户约定的利率。
计息方式
按季结息,基本存款额度(含)内按本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办理流程
1.单位存款客户在本行网点开立结算账户;
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四川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申请书》。
温馨提示
1.协定存款有效期为1年(含1年)。有效期内若需修改或终止业务,须提前10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期满,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终止,即视为自动延期1年。
2.协定存款业务连续两年后仍需办理的,存款单位须重新提交《申请书》,若未提交则协定存款业务终止,按活期存款办理。
3.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四川银行。

